列印時間:113/05/18 09: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置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但不包含定期約聘僱人員。
本公司從事人員之職位與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與資遣,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不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 3 條
本公司為因應臨時業務需要,得定期約聘僱人員。其管理要點,由本公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