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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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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6 條
南水局於不妨礙本水庫灌溉、給水、發電及防洪等功能範圍內,得報請本
部核定增加其他用途。在颱風季節末期為顧及各標的用水需要,得參酌實
際情況機動處理運轉事宜。
第 27 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