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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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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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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第 65 條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人員受檢察長之指揮。
第 66 條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