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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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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教育部為培育優秀青年,發展科學,宏揚學術,接受個人或團體捐助各種
獎學金,作有效之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其用途分為左列各項:
一、獎勵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勵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四、獎勵赴指定之國家留學。
以上各項,依目前需要,暫以獎勵研究生及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為重點
,再逐漸及於其他項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