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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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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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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第 一 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第 五 款 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第 29 條
證券業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營業計畫書(包括業務簡介、作業流程及風險管理),向本行申請許可。
第 30 條
證券業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其交割款項應由買受人直接匯入國外金融機構指定帳戶,款項交付投資、領回、交割、國外費用或其他費用之收付,均應以外幣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