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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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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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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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第 四 章 查核報告
第 25 條
財務報表經依本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查核後,應依審計準則公報規定出具
查核報告。
第 26 條
查核報告除應記載審計準則公報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