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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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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促銷、開兌獎作業
第 18 條
促銷策略包括文宣、廣告、出版品、經銷商教育訓練及其他各種慈善公益活動,應以彰顯公益、配合政府施政及提昇政府形象為原則。
第 19 條
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彩券之廣告行為均應經發行機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20 條
發行機構為辦理彩券之開獎及兌獎作業,應訂定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21 條
發行機構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進行開獎作業。
第 22 條
發行機構應請獨立公正人士監督彩券之開獎過程,於開獎前後檢查各項相關設備並指導開獎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