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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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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30 條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各單位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並加
強業務之協調與聯繫,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及組、室、隊、分 (支) 局主管組成之。
第 31 條
本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
第 32 條
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秘書編印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處理之。
第 33 條
本局事務管理,悉依事務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 34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