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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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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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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19 條
本局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
。
前項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科長、各地區辦
事處處長及局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
第 20 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