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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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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軍陣 (死) 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辦理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國軍官兵,係指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