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12:24
:::

編章節條文

第 三 編 檔案管理
第 四 章 編製目錄
檔案編製目錄依左列規定:
一、新案應依序登入目錄。
二、有前案之案件,依原案編列檔案號碼,在目錄卡內登記收發文號。
檔案登記後,應連同目錄卡存放檔案夾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