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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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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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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2 條
本會設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主管得列席會議。
第 23 條
本會擴大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及各處、室科長出席。
第 24 條
本會主管會談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