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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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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十 章 司法上之互助
法院處理事務,應互相協助。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互相協助。
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