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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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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附則
第 120 條
商港管理機關得依據本規則訂定作業手冊或程序,報請商港主管機關備查
。
第 120-1 條
本法與商港棧埠管理及其處罰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商港管理機關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網站。
第 121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