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4/02/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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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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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服裝補給
第 六 節 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之聘雇人員
第 50 條
編制內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人員服裝,仍按照現役人員補給辦理。
第 51 條
凡各單位文官 (職) 、聘任及約雇人員,一律不得支給官兵服裝費或撥發 服裝費籌製被服裝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