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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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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二 節 生育給付
第 39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但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出生證明書。
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第 40 條
(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