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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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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關於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關於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關於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福利事業之規劃事項。
八、關於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關於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關於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人事事項。
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歲計、出納與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關於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財務、財物與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與財物之監標監驗與監盤事項。
五、關於現金、銀行存款與財物之核對事項。
六、關於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七、關於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八、關於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九、關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其他會計事項。
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民、刑事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民、刑事上訴裁判事件發回訴訟原因及次數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關於民、刑事法官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八、關於其他統計事項。
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八、關於其他政風事項。
政風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本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置設計師、資訊管理師、操作員若干人,處理資訊及有關訓練事項。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主辦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請院長核定。
(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