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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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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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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附則
第 42 條
為發展地區農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選取具競爭優勢與市場需求之特定農業科技產業項目,並選定適當地點,設立地方農業科技園區。
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公共設施予以補助。
第一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其地方自治相關法規辦理。
第 43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4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