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8: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一、二) 船舶噸位證書.PDF
附件(一、二) 船舶噸位證書.DOC
附件三 中華民國船舶噸位丈量計算表(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PDF
附件四 中華民國船舶噸位丈量計算表(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PDF
附件五 船舶淨噸位計算公式.PDF
附件五 船舶淨噸位計算公式.DOC
附件六 航政機關船舶丈量費費率表.PDF
附件六 航政機關船舶丈量費費率表.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十八條係數表 船體主要部分體積之量計係數表.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十八條係數表 船體主要部分體積之量計係數表.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十九條係數表 各分深點水線上之體積寬度係數.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十九條係數表 各分深點水線上之體積寬度係數.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一條船體前後突出部分體積之量計.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一條船體前後突出部分體積之量計.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四條附屬物體積之量計.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四條附屬物體積之量計.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五條各分長點上附屬物體積之量計.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五條各分長點上附屬物體積之量計.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七條上層建築體積之量計.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二十七條上層建築體積之量計.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貨物艙間體積之量計.PDF
船舶丈量規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貨物艙間體積之量計.DOC
船舶丈量規則第三十六條船舶之總噸位公式.TIF
附圖.TI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丈量及計算
第 三 節 船體前後突出部分體積之量計
第 一 款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1 條
在船舶前垂標以前或後垂標以後船體突出部分體積之量計,應依其突出部分之長度,按左表規定之等分數作分長點,並自突出長度之後端起依序命名為第一、第二、第三…等奇數個分長點。再求各分長點上突出部分之橫剖面積,除兩端之剖面積乘以一外,分長點為奇數之剖面積應乘以二,分長點為偶數之剖面積應乘以四,各積之總和再乘以分長點長度之三分之一。
第 22 條
在船體突出部分各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比照第十九條規定之計算原則與方法,分為兩部分計算之。但其橫剖面之底端並非位於基線者,應由該橫剖面之底端起計。
第 二 款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
第 23 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量噸長度以前或以後船體突出部分之體積,應以突出部分長度中點上所量取之最大寬度及最大高度之積,再乘以該突出部分之長度計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