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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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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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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1 條
水利建造物之檢查與安全評估及修復改善所需經費,由興辦人自籌之。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