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企業併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
第 51 條
公司進行重整時,得將併購之規劃,訂明於重整計畫中。
公司以併購之方式進行重整時應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為重整計畫之一部分,其程序不適用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有關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之規定。
第 52 條
公司於重整中進行併購者,其股東無股份收買請求權,不適用第十二條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