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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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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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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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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第 二 節 進口菸酒
第 18 條
進口菸酒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菸酒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第 19 條
海關代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應按月列表送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