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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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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附則
第 45 條
本法關於鄉(鎮、市、區)教育會之規定,於未設區之省轄市準用之。
第 4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 47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