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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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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十一 編 集會管理
第 二 章 典禮
典禮舉行前應行準備之事項如左:
一、擇定及佈置典禮場所。
二、擬定典禮儀式及選定司儀人員 (或樂隊) ,並作事前演練。
三、印製請柬、通知、簽名簿 (卡) 出席證或車輛通行證,或準備登報公
告。
四、依需要通知新聞傳播機構。
五、協調有關機關策劃交通、通訊及安全措施。
六、其他必要事項之準備與供應。
典禮場所之佈置,應依其性質及規模之大小,就左列規定斟酌辦理。但另
有規定或成例者,依其規定或成例。
一、典禮名稱橫額,應從右至左書寫,懸掛於會場門首或典禮台之前上方

二、會場門前之兩側,得懸掛或豎列國旗,並設置必要之裝飾,以壯觀瞻

三、典禮台上之佈置如左:
(一) 典禮台上後壁之正中懸掛國旗一面,國旗之大小,應視場地面積而
定。
(二) 國旗下正中央懸 國父遺像,大小應與國旗相稱。
(三) 國父遺像下懸 國父遺囑,大小應與 國父遺像相稱。
(四) 儀式單懸於 國父遺像之左,公約或口號 (無公約口號者可免) 懸
於 國父遺像之右,其距離視場地情形而定。
(五) 典禮台前端置主席台,必要時得襯以檯布,並得放置瓶花。
(六) 擴音設備之佈置應力求適當,並指定專人管理,隨時注意音量之調
節。
(七) 主席、主席團、長官及指導人員之座位,分置於典禮台上之兩旁,
其位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八) 典禮台上之兩側,得視場地廣狹,豎列國旗。
四、會場應按出席人數、列席人數、來賓人數及記者人數,分別劃定區域
及席次,並得編號。
五、會場內得視狀況佈置發言位置。
六、紀錄席列於典禮台前之一側或兩側。
七、樂隊置於典禮台之側方或其他適當位置。
八、簽到處設於會場門首或其他適當位置。
九、必要之統計圖表及標語,張懸於會場之兩壁或周圍。
十、時鐘應懸掛於適當位置,並注意校正標準時間。
十一、劃定停車場、裝置通信設備及其他設施事項。
典禮之接待事項如左:
一、指引賓客車輛進入停車場。
二、引導賓客簽名。
三、引導賓客進入會場或休息室。
四、保管賓客衣帽用具。
五、照料賓客離場。
典禮之文書事項如左: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三、準備儀式單。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典禮之儀式,得視其性質,就左列各款酌定之,但另有規定或成例者,依
其規定或成例。
一、典禮開始。
二、奏樂。
三、全體肅立。
四、主席就位。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恭讀 國父遺囑。
八、恭讀 總統文告。
九、頒獎。
十、主席致詞。
十一、長官致詞。
十二、來賓致詞。
十三、報告或演講。
十四、宣讀致敬電文。
十五、呼口號。
十六、奏樂。
十七、禮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