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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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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事務管理
技術性儀器、器材、一般財物之採購、保管、供應、維護等及印刷品之印製事項,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核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
辦公處所之調配、修繕、環境衛生等事項由秘書室辦理。
公務車輛之調配、管理、保養等及油料之購發事項由祕書室辦理。
工友、司機、技工之僱用、調遣、工作指派、管理、考核、訓練、解僱等事項,由祕書室辦理。
辦公處所之安全防護事宜由祕書室協同人事室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