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1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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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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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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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給養
第 42 條
對於受刑人應斟酌保健上之必要,給與食品,並供用其他必需器具。
第 43 條
攜帶子女之受刑人,其子女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自備,不能自備
者,給與或供用之。
第 44 條
受刑人應給與監衣,但私有衣類無礙於監犯紀律、衛生者,得許其服用。
第 45 條
受刑人禁用煙酒。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