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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表一二 二○○一至三五○○○伏電力電纜最小線徑.PDF
圖一五~一 導線之銅套管壓接.PDF
圖一五~二 實心線直接連接法.PDF
圖一五~三 絞線直接連接法.PDF
圖一五~四 絞線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法.PDF
圖一五~五 實心線分歧連接法.PDF
圖一五~六 絞線分歧連接法.PDF
圖一五~七 絞線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法(一).PDF
圖一五~八 絞線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法(二).PDF
圖一五~九 實心線終端連接法.PDF
圖一五~十 不同線徑之實心線終端連接法.PDF
圖一五~十一 絞線之終端連接法.PDF
表一六~一 低壓絕緣導線之最高容許溫度表.PDF
表一六~二 (刪除).PDF
表一六~三 金屬導線管配線導線安培容量表(導線絕緣物溫度 60℃ 周溫 35℃ 以下).PDF
表一六~四 金屬導線管配線導線安培容量表(導線絕緣物溫度 75℃ ,周溫 35℃ 以下).PDF
表一六~五 (刪除).PDF
表一六~六 金屬導線管配線導線安培容量表(導線絕緣物溫度 90℃ ,周溫 35℃ 以下).PDF
表一六~七 PVC 管配線導線安培容量表(導線絕緣物溫度 60℃ ,周溫 35℃ 以下).PDF
表一六~八 十芯以上絕緣電纜或同一導線管內十條以上載流導線之安培容量修正係數.PDF
表一六~九 絕緣導線於周溫超過 35℃ 時之修正係數.PDF
表一七~一 單芯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地下管路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二 三芯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地下管路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三 單芯三條絞合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地下管路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四 單芯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直埋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五 單芯三條絞合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直埋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六 三芯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直埋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七 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空中架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八 交連 PE 及 EP 橡膠電力電纜(銅導體)暗渠敷設之安培容量表.PDF
表一七~九:高壓電纜安培容量修正係數.PDF
表一九 低壓電路之最低絕緣電阻.PDF
表二五 接地種類.PDF
第 26 條附表.PDF
表二九之九 一般照明負載計算.PDF
表二九之一三 分路之設置.PDF
表二九之二五 照明負載需量因數.PDF
表二九之二六 非住宅處所之插座負載需量因數.PDF
表二九之二八 住宅用衣服乾燥器需量因數.PDF
表二九之二九 額定超過 l.75kW 之電爐、壁爐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需量負載表.PDF
表二九之三一 非住宅用廚房電器需量因數.PDF
表二九之三三 單獨住宅幹線負載簡便計算法.PDF
表二九之三四 集合住宅幹線負載之需量因數.PDF
表四九 (刪除).PDF
表五八 低壓用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極限短路啟斷容量表.PDF
表六二~一 漏電斷路器之種類.PDF
表六二~二 漏電保護接地電阻值.PDF
表九四 可撓軟線及可撓電纜之安培容量(周圍溫度 35℃ 以下).PDF
表一○一之一九 導線進入匯流排封閉箱體內之間隔.PDF
表一○一之二五 裸露導電部分異極間之間隔(公厘).PDF
表一○二~二 (刪除).PDF
表一○八~一 (刪除).PDF
表一○八~二 (刪除).PDF
表一三七 (刪除).PDF
表一四四 (刪除).PDF
圖一五三 標準電動機分路圖.PDF
表一五七 非連續運轉電動機責務週期與額定電流百分比.PDF
表一五八之一 繞線型電動機二次導線.PDF
表一五九 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最大額定或標置.PDF
表一六一之一 電動機控制線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額定.PDF
第 163 條附表.PDF
表一六三之七~一 直流電動機滿載電流.PDF
表一六三之七~二 交流單相電動機之滿載電流值.PDF
表一六三之七~三 交流三相電動機滿載電流.PDF
表一六三之八~一 以馬力及電壓額定選用隔離設備及操作器之單相堵轉電流轉換表.PDF
表一六三之八~二 以馬力及電壓額定選用隔離設備及操作器之三相堵轉電流轉換表.PDF
第 164 條附表.PDF
第 173 條附表.PDF
第 174 條附表.PDF
第 175 條附表.PDF
表一七七 低壓變壓器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額定電流(以變壓器額定電流之倍數表示).PDF
表一八七之一二 垂直導線管內導線支撐最大間隔.PDF
表一八九 低壓管路或電纜最小埋設深度.PDF
表二二二~一 厚金屬導線管之選定.PDF
表二二二~二 薄金屬導線管、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之選定.PDF
表二二二~三 金屬導線管最多導線數(超過 10 條者).PDF
表二二二~四 金屬導線管最多導線數(管長 6 公尺以下).PDF
表二二二~五 厚金屬導線管截面積之 40 %及 60 %.PDF
表二二二~六 薄金屬導線管、無螺紋金屬導線管截面積之 40 %及 60 %.PDF
表二二二~七 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截面積總和占導線管截面積之容許百分率.PDF
第 230 條附表.PDF
表二三八之五~一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之選定.PDF
表二三八之五~二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最多導線數(超過 10 條者).PDF
表二三八之五~三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最多導線數(導線管彎曲少,導線容易穿入及更換者).PDF
表二三八之五~四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之導線(含絕緣被覆)截面積.PDF
表二三八之五~五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絕緣導線數校正係數.PDF
表二三八之五~六 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截面積之 32 %及 48 %.PDF
表二四四~一 非金屬導線管徑之選定.PDF
表二四四~二 非金屬導線管最多導線數(超過 10 條者).PDF
表二四四~三 非金屬導線管最多導線數(管長 6 公尺以下).PDF
表二四四~四 非金屬導線管截面積之 40 %及 60 %.PDF
表二四六 PVC管最大支撐間隔.PDF
表二四八之五~一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徑之選定(10條以下者).PDF
表二四八之五~二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最多導線數(超過 10 條者).PDF
表二四八之五~三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最多導線數(管長 6 公尺以下).PDF
表二四八之五~四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絕緣導線數校正係數.PDF
表二四八之五~五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截面積之 32 %及 48 %.PDF
表二五二之三~一 六○○伏以下之多芯電纜在單一電纜架之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PDF
表二五二之三~二 六○○伏以下任何型式多芯電纜在通風槽型電纜架之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PDF
表二五二之三~三 六○○伏以下任何型式多芯電纜在實底槽型電纜架之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PDF
表二五二之三~四 六○○伏以下之單芯電纜在電纜架之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PDF
表二五二之四~一 六○○伏以下三芯以下多芯電纜敷設於梯型或通風底板型電纜架之安培容量表(周溫 35℃ ).PDF
表二五二之四~二 多芯電纜超過三條載流導線敷設於電纜架之安培容量修正係數.PDF
表二五二之四~三 六○○伏以下單芯電纜敷設於無蓋板電纜架之安培容量表(周溫 35℃ ).PDF
表二五二之四~四 六○○伏以下三條絞合單芯電纜單層敷設且間隔大於電纜直徑之安培容量表(周溫 35℃ ).PDF
表二五五 非金屬被覆電纜支撐間隔.PDF
表二七七 導線槽內導線安培容量修正係數.PDF
表二七七之一 金屬導線槽內導線最小彎曲空間.PDF
表二八四之一四~一 懸吊型管槽之尺寸及內部截面積.PDF
表二八四之一四~二 在同一管槽內超過三條載流導線之安培容量修正係數.PDF
表二九四之七 最高表面溫度之分級.PDF
表二九七~一 著火點分類表.PDF
表二九七~二 爆發等級分類.PDF
表二九七~三 爆發性氣體之分類別.PDF
表三一八之三十 障礙物與耐壓防爆「d」突緣開口間之最小距離.PDF
表三一八之三十二~一 保護型式.PDF
表三一八之三十二~二 II群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之分級.PDF
表三一八之五十 保護型式.PDF
表三一八之六五~一 有易燃性液體或較空氣重之易燃性氣體燃料供車輛大修之廠房劃分.PDF
表三一八之六五~二 有較空氣輕之易燃性氣體燃料供車輛大修之廠房劃分.PDF
表三一八之八二~一 儲存、處理或分送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危險場所劃分.PDF
圖三一八之八二~一 儲存、處理或分送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危險場所示意圖.PDF
表三一八之八二~二 處理或分送發動機壓縮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之危險場所劃分.PDF
表三一八之八二~三 專供儲存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危險場所劃分.PDF
第 336 條附表.PDF
第 347 條附表.PDF
表三九六之十八~一:同時可被充電之全部電動車輛,其每部之最小需要通風量.DOC
表三九六之十八~二:同時可被充電之全部電動車輛,其每部之最小需要通風量.DOC
圖三九六之二十~一:太陽光電系統組件.PDF
圖三九六之二十~一:太陽光電系統組件.DOC
圖三九六之二十~二:一般系統架構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組件.PDF
圖三九六之二十~二:一般系統架構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組件.DOC
表三九六之二十六:單晶矽及多晶矽模組之電壓修正係數.PDF
表三九六之二十六:單晶矽及多晶矽模組之電壓修正係數.DOC
表三九六之三十七:修正係數.PDF
表三九六之三十七:修正係數.DOC
表三九六~六九 電氣設備最小工作空間.ODT
第 402 條附表.PDF
第 403 條附表.PDF
第 416 條附表.PDF
第 422 條附表.PDF
表四八四之五 低壓電纜或管路最小埋設深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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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 十一 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 275 條
金屬導線槽指以金屬板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或絞鏈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第 276 條
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隱蔽場所。
二、易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場所。
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潮濕場所。但經設計者確認適用者,不在此限。
第 276-1 條
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
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之兩側應設置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77 條
佈設於金屬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三○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二○。該線槽內導線之安培容量應按表一六~三至表一六~六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導線槽內之導線數不受上列之限制:
一、升降機、電扶梯或電動步道之配線若按導線槽裝設,且其導線槽內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五○者。
二、導線若作為訊號線或電動機與操作器間之控制線,僅於起動時有電流通過者,概視為無載之導線。
三、導線之安培容量按表一六~三至表一六~六中導線「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七七之修正係數時,裝設導線數可不加限制,惟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仍不得超過該導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77-1 條
絕緣導線裝設於金屬導線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導線槽終端、導線管及連接組件、管槽、電纜進出金屬線槽時,金屬導線槽內絕緣導線若需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大於三○度者,對應於導線大小及導線數,其導線之最小彎曲空間及最小配線寬度,應符合表二七七之一之每一終端導線欄位數值。
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導線之拉線盒者,其與內含相同線徑之管槽或電纜銜接處之距離,以直線引拉者,不得小於導線槽標稱寬度八倍;以轉彎引拉者,不得小於導線槽標稱寬度六倍。
第 278 條
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組件、分接頭或端子板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接續組件及分接頭:
(一)導線得在金屬導線槽內可觸及處接續或分接,其連接方法限用壓接或採用壓力接頭夾接,並須妥加絕緣。
(二)各導線包括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佔截面積,不得超過該處金屬導線槽截面積之百分之七五。
二、端子板:
(一)除前款之配線空間規定外,端子板裝設於導線槽內者,導線槽之空間不得小於端子板安裝說明書之規範。
(二)不論導線槽是否加蓋,端子板於導線槽內,不得暴露未絕緣之帶電組件。
第 279 條
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處及距終端處一‧五公尺內,或超過一‧五公尺之獨立線槽終端處或接續處,應予固定及支撐。若裝置法確實牢固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
二、垂直裝設:每隔四‧五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拴緊固定。
第 279-1 條
(刪除)
第 280 條
(刪除)
第 281 條
金屬導線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槽之施作及裝設應確保全系統電氣及機械之連續性。
二、金屬導線槽應為完整之封閉箱體,以完全包封導線。導線槽之表面、內部及外部,應有腐蝕防護。
三、導線穿過導線槽、通過隔板,繞過彎曲處,在導線槽與配電箱或接線盒間及其他需避免磨損之處所時,應使用平滑導圓角,以防止導線絕緣受到磨損。
四、金屬導線槽之蓋板應固定於導線槽。
五、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予封閉。
第 282 條
由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按金屬導線管、使用金屬被覆電纜等方法裝設。
若有分離之設備接地導線連接於金屬導線槽,應依第一章第八節規定接地。
第 282-1 條
(刪除)
第 283 條
(刪除)
第 284 條
金屬導線槽裝設後,應於明顯處標示其製造廠家名稱或商標,及其內部截面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