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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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統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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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3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經勸導無效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第 24 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經勸導後,屆期仍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第 25 條
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人員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