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 建築物拆除石綿瓦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清除及處理之管理方式.PDF
附件二 ○○縣(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PDF
附件三 申請一般廢棄物(廢食用油)輸出許可切結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附則
第 36 條
(刪除)
第 36-1 條
回收處理業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本法所定之應回收廢棄物,其設施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善。
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不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限制。
第 37 條
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事業產生之資源垃圾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 3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