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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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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附表一 標準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PDF
附表一 標準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DOC
附表二 簡易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PDF
附表二 簡易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DOC
附表三 少量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PDF
附表三 少量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DOC
附表四 年製造或輸入量與登記類型規定(一).PDF
附表四 年製造或輸入量與登記類型規定(一).DOC
附表五 年製造或輸入量與登記類型規定(二).PDF
附表五 年製造或輸入量與登記類型規定(二).DOC
附表六 本辦法施行前曾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PDF
附表六 本辦法施行前曾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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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0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本辦法所定申請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案件之受理、審查及核發許可文件之程序,得會商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之。
第 3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