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4: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附表一:特定化學物質.PDF
附表二: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PDF
附表三:局部排氣裝置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PDF
附表四: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資格、條件.PDF
附表五: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51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一百十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款第一目之22至24、第三目之13至15、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三十八條之一,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