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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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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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6 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之培訓與發展,應按組織及業務需要,配合個別需求規劃制度妥訂計畫實施,並適時評估成效,以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第 27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經濟部定之。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