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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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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六 章 訓練進修
本局依工業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
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聘僱人員在兼顧工作原則下,可至專科以上學校進修。並得由本局甄選參
加公費進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