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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對海(空)實彈射擊報告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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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4 條
國軍各部隊、機關、學校實施輕兵器實彈射擊,有關未爆彈或散 (遺) 廢
彈之處理,準用第五章之規定辦理。
第 25 條
本辦法有關海空實彈射擊報告單之傳送方式、作業規定,由國防部協調相
單位定之。
第 2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