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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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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附檔:
附件一轉任法院法官申請書.PDF
附件一轉任法院法官申請書.DOC
附件二轉任法院法官簡歷表.PDF
附件二轉任法院法官簡歷表.DOC
附件三轉任法院法官體格檢查表.PDF
附件三轉任法院法官體格檢查表.DOC
附件四執業律師 ○○○ 承辦案件一覽表.PDF
附件四執業律師 ○○○ 承辦案件一覽表.DOC
附件五承辦案件一覽表.PDF
附件五承辦案件一覽表.DOC
附件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考核優良律師轉任法院法官推薦書.PDF
附件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考核優良律師轉任法院法官推薦書.DOC
附件七同意書.PDF
附件七同意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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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4 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5 條
本辦法自修正發布日施行。但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司法院已接受曾執行律
師職務六年以上且承辦訴訟案件二百五十件以上者之申請時,除第五條承
辦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應於申請時併送所有承辦訴訟
案件終局裁判書類,及第二十三條第五項年資計算標準,適用修正前之規
定外,餘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