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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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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七 編 車輛管理
第 四 章 油料管理
各種車輛耗油標準,由各機關按實驗結果,參照同地區、同型 同年份之
車輛耗油量訂定。
公務車輛需要油料,應根據耗油標準及里程表所記行駛里程核發。
每月油料之購入、消耗、結存,均應於次月五日以前,造具月報表報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