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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館設諮詢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本館為業務需要,得在各地經報准後設立各類研究及服務中心,其設置辦
法另訂之。
本細則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