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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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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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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8 條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其辦事細則
另定之。
第 29 條
本局文書管理,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第 30 條
本局職員管理,依公務人員服務法之規定辦理,其考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
第 31 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32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