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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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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附檔:
附表一、組織型查驗項目一覽表.PDF
附表二、專案型查驗項目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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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4 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第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任)相關機關(構)辦理認證機構、查驗機構之輔導、審查、評鑑及稽查事項。
第 3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所取得之資料,涉及受查者之個人隱私、工商秘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第 37 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換發、變更查驗作業計畫書及人員清冊。
第 3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