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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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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罰則
第 64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投保單位二次以書面通知應投保之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被保險人仍拒不辦理,並通知保險人。
二、應投保之眷屬,被保險人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
三、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六類保險對象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