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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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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小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一小船註冊及執照核、補、換發申請書.PDF
附件二中華民國小船執照.PDF
附件三 小船註銷註冊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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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5 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後,地方政府制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前,載客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一乘客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前項保險期間屆滿時,載客小船業者應予以續保。
第 26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