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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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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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船舶
第 三 節 船舶抵押權
第 33 條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第 34 條
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之。
第 35 條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為之。
第 36 條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 37 條
船舶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就其應有部分所設定之抵押權,不因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