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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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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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3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施行區域之省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34 條
直轄市市區耕地之處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第 35 條
本條例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3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