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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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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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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航空攝影測量
第 七 章 集成
第 386 條
航攝底片及照片應分別列冊列入資料保管。
第 387 條
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
。
第 388 條
測製之原稿圖應整編成原圖,並由作業員簽章以示負責。
第 38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