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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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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32 條
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33 條
本部每月舉行一次部務會報,並視教育訓練或宣導表揚需要舉行員工月會。
第 34 條
本部每年舉行業務檢討會報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