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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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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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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2 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第 2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4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