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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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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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0 條
本署每週舉行主管會報一次,每月舉行行政事務檢討會一次,每二個月舉行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 21 條
本署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