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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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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屠宰場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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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2 條
畜牧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定之屠宰處所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二年內完成改善。
第 13 條
屠宰家畜、家禽供輸出之屠宰場,其標準從輸入國規定。
第 1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