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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附檔:
附表一 動物繫留費收費基準.ODT
附表二 動物屍體焚燬費收費基準.ODT
附表三 檢疫處理費之燻蒸消毒收費基準.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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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工本費
第 14 條
輸出檢疫物品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一、一般檢疫標識:每件一張,每張一元。
二、貨櫃專用檢疫標識:貨櫃每櫃一張,每張八十元。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品輸出或經郵遞輸出植物檢疫物品在攜帶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郵寄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訂限額內,免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第 15 條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費一百二十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