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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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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1 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各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 22 條
本局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業務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